网站首页 >> 会计实务 >> 文章内容


补缴两税时,是否需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日期:2021-10-14]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318次[字体: ]

 【问题】

补缴两税时,是否需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