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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如何规定?哪些企业适用?

[日期:2022-08-17]   来源:广东税务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390次[字体: ]

 【问题】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如何规定?哪些企业适用?

【回答】

根据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和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执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税务机关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申报完2022年7月至9月的社保费后,系统会自动将当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费)的缴款期限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用人单位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可查看缴款期限调整情况。

深圳、东莞市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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