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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在外地的项目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日期:2021-05-21]   来源: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作者: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   阅读:1160次[字体: ]

【问题】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外地有一个建筑项目,如果我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但在外地的建筑项目是否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贵司在建筑服务预缴地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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